1.依規定,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
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,所有員工、教師、學生均應於每年1
2月31日以前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,本局特於6月3日至8月5日規劃系
列體驗課程(附件1),全程參與者核予環境教育時數4小時,本課程免付
費,請踴躍參訓。
2.本課程略述如下:(一)第2期課程共計11場次;(二)參加對象:臺北市
政府各機關、學校同仁,亦歡迎家屬共同報名參加;(三)報名時間:即
日起至105年5月31日(星期二)止;(四)報名方式:網路報名,網址:
http://elearn.epa.gov.tw(詳細報名方式請參附件2,名額有限額滿截
止);(五)注意事項:1人限報1場次。
105年度臺北市政府第2期環境教育課程一覽表 詳如附件
附件下載